本书是一本关于道德哲学的学术著作。功利主义是与义务论、德性论并称的三大道德哲学之一,主张以“优选多数人的优选幸福”定义善。它与义务论的主要争论在于:功利主义不承认任何天赋的权利或准则,强调抽象的哲学须置于具体的历史中才能实践,主张将人类社会视作一个普遍关联的共同体,反对形而上学的道德对生活世界的人为割裂。本书一方面将道德哲学和现象学、分析哲学等20世纪哲学相结合,另一方面又与经济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相结合,为“优选多数人的优选幸福”这一道德宗旨提供了更加精巧的辩护。本书对近半个世纪以来在西方占据主流的以天赋权利为基础的契约论,以及非道德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展开批判,在过于僵化的前者与丧失原则的后者之间试图开辟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