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九个法哲学命题出发,对于西方法哲学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每一个命题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法律的哲学基础,形成了各自的法哲学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这里是从法哲学的不同学派解释西方法哲学。法哲学不同于法律制度,法律的制度是实证的、客观的,而法哲学是形而上学的,无恒定的客观标准。任何一种理论,只要它有内在的逻辑结构,能够合乎理性地解释法律的现象,它就可以成为一种理论。每一种理论都是人类深思熟虑的成果,各种理论的兴盛才有法哲学的兴旺,因此这里的九个命题实际上是西方法律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于法律最本质意义的思考和总结,从这九个命题及其展开,我们能够大致了解西方法哲学的主要内容。这里的九个命题实质上涉及四个方面:其一、西方法哲学的两个文化渊源——古希腊罗马的法律科学和西方法律的基督教传统,其二、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其三、西方法哲学的成熟——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和历史法学,其四、20世纪法律哲学的多元图景——法律的分析实证、法律社会学、法律的道德哲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和法律解释学。当然,西方法哲学不可能仅仅局限于这九个命题,不过,这九个命题可以说是西方法哲学的经典。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西方法哲学的发展和我们对于西方法哲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的法哲学解释也会越来越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