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学(三级学科)自2000年后在保险法的基础理念以及制度研究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理论观点的提出与争论,主要学术理论的形成以及社会实践影响,保险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等。作者认为,保险法在我国没有历史文化的传统,现有保险法的体系、制度结构及所使用的术语均借鉴了域外法,这种形式大于实质的借鉴,使我国保险法的许多基础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保险法的发展未能处理好本土化问题。在此前提下邹教授提出要拓展我国保险法发展的本土资源,重塑私法观念,促进保险法解释论的成长,要合理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使得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