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活动是公认的比较典型的博弈行为,对于涉及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也即不同警务主体)之间的合作,尽管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博弈论还存在诸多不足,但仍然可以为区域警务合作的发展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措施支持。博弈内生之规则可能是最符合博弈参与者多方利益平衡之结果,但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可能难以等待这种利益的反复磨合,在这种背景下,外部强加制度、政策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以期减少利益磨合的时间。显然,外部强加之制度、政策如能与不施加外界影响之博弈自然发展所形成的规则相吻合,则不失为一种理想制度。为此,警务制度和政策之构建,应尽可能对警务活动博弈进行推演,寻找最具可行性、科学性和制约性的制度、政策体系。